甬财资〔2022〕772号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而软件是数字化改革重要支撑,软件资产也是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成果。在数字化改革过程中要通过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的方式,开发建设大量的软件应用,因此数字化改革也可以看作是一个软件资产优化配置的过程。长期以来,对软件资产内涵外延界定认知不清晰、特点和分类等分析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各地各部门分散开发建设,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割裂,大量重复建设,碎片化、垂直化、信息孤岛等问题突出。探索新的软件管理模式,创新软件资产配置机制,提升软件资产使用绩效,研究和制定软件资产相关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因此,为强化我市软件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资产报告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软件资产是一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等软件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和保护规定,《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定义、计量和确认等财务核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